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29
咸林会计网讯 陕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精神,全面提升陕西省财会人才能力素质,加快陕西省财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陕西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财会〔2022〕3号),经商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注册会计师事务服务中心及部分市级财政局,陕西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以下为政策全文:
陕西省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财会人才队伍,进一步推动我省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养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财会〔2022〕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财会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会计人才发展规律,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财会人才培养工作格局。
二、培养目标
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养、良好道德操守、丰富实践经验、新时代发展理念、管理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社会责任感的财会人才队伍,在资本运营、价值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和推动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会计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三、培养对象
陕西省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包括高层次中青年财会人才培养和岗位能力培训。高层次中青年财会人才培养对象是全省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重点企业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优秀青年财务骨干(后备人员)。岗位能力培训对象是全省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优秀青年财务骨干(后备人员)。坚持统筹推进全省各类别、各层级财会人才队伍建设,按以下层次进行分类培养。
(一)高层次中青年财会人才培养。
1.高层次中青年财会人才培养一企业班。
2.高层次中青年财会人才培养一行政事业班。
(二)岗位能力培训。
1.企业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
3.基层(县区)企业优秀青年财务骨干培训。
4.基层(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财务骨干培训。
5.其他行业、系统或会计专题培训等。
四、班次设置
陕西省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养设置高层次中青年财会人才培养班和岗位能力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高层次中青年财会人才培养班。
设置企业班和行政事业班两类班次,各班次每两年招一次,企业班与行政事业班错年招生,每次1个班,每班约60人;培养周期三年,每年培训20天,委托国家会计学院等第三方单位具体组织培养工作。
(二)岗位能力培训班。
由省财政厅每年分层分类安排计划,每类班次每期培训约60至100人,每期培训5天,委托国家会计学院、国内财经类大学等第三方单位具体组织培训工作。
五、培养组织
省财政厅按照高层次中青年财会人才培养和岗位能力培训分别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财会人才培养体系,将培养覆盖面延伸至市县级财会人员,市级财政部门做好推荐组织工作。省财政厅每年发布各类别的培养培训通知,根据我省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情况,兼顾各市县需求,统筹安排培养类别和批次。
(一)高层次中青年财会人才培养组织。
采取单位推荐加考试选拔的方式,省财政厅印发选拔培养的通知,并组织命题、笔试和面试等;报名由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和审核。
(二)岗位能力培训组织。
省财政厅负责岗位能力培训的组织实施,指导和考核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教学教务工作,会同第三方单位统一排班。省财政厅核定各市级财政部门岗位能力培训班的培训名额。各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分期分批参加岗位能力培训的组织工作,实施对学员的跟踪和培训考核。第三方单位负责教学组织、课程开发、聘请教师及教务管理等工作。
六、培训证书
省财政厅与第三方单位共同负责培养考核工作,并建立学员培养档案,如实记载学员学习课程及成绩。
高层次中青年财会人才培养班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毕业。毕业时颁发“陕西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长期班)毕业证书”。
岗位能力培训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结业时颁发“陕西省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七、配套措施
(一)高层次中青年财会人才培养学员完成三年学业并取得“陕西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长期班)毕业证书”的,可优先被聘为陕西省会计咨询专家、高级会计师评委,参加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予以优先考虑。
(二)取得证书的学员,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养的费用由省财政厅承担,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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