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0-25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按照《专业科目指南》执行。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全国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
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各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含.参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会计培训机构(含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5.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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