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4-11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省财政厅对3家会计所、6名注会予以行政处罚,罚没款250.78万元;省注协对13家会计所、14名注会予以行业惩戒;向16家会计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约谈20家会计所相关责任人;要求9家会计所自行整改。
本次检查,共组织24名检查人员对52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共抽取业务报告606份,其中:年度审计报告265份、专项审计报告297份、验资报告44份,涉及注册会计师306名。
从检查结果看,各事务所均按规定建立了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治理在逐步规范,执业质量在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在逐步增强,但部分事务所还存在以下九方面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二)一体化管理不到位,自评流于形式。(三)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不够强。(四)必要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五)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规范。(六)网络业务报备不符合相关规定。(七)自查自纠工作不扎实。(八)存在超出胜任能力的问题。(九)高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不高。
对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省财政厅依法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理处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了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事务所3家、注册会计师6人,罚没款250.78万元;行业惩戒事务所13家,注册会计师14人;向8家事务所下达财政监管关注函;向16家事务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约谈20家事务所相关责任人;要求9家事务所自行整改。下达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
1.给予陕西高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89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计185.67万元,吊销该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首席合伙人张华、合伙人田琦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2.给予延安永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35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计1.06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注册会计师刘高峰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3.给予宝鸡诚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该所主任会计师李多顺,注册会计师张锁林、赵科孝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行业惩戒
给予以下13家会计所14名注会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13家受到通报批评的会计所有:陕西安康嘉陵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华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陕西华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陕西慧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陕西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财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高维高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陕西华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普美恒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予西安航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颐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昕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智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4名受到通报批评的注会有:杨官保、高改良、卫海芹、张会云、勾晓鹏、赵志义、康玉科、高洪、王良莉、潘国梁、李波、朱江、张小明、张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