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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做好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2-09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4年临近尾声。请本市会计人员妥善安排好学习时间,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测试。


1.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和属地关系调转模块已于2024年8月上线。请需要办理信息采集、变更和属地关系调转的会计人员登录财政部网站(https://ausm.mof.gov.cn/index/)提交相关申请。 


目前,全国统一平台的继续教育模块相关功能已上线,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变更或调入的本市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


2.2023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24时学习及测试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24时。届时未完成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相关继续教育学分将不予确认,费用不予退还。


3.2024年度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4年完成学习和测试。因故未能完成的,可在2025年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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