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6-24
关于2022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每年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22年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会计专业课程培训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月31日。在2022年报名参加网上培训没有按期完成的,允许在2023年6月底前继续培训,逾期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参加面授培训的,必须在当年度内完成。
二、培训途径
(一)会计专业课程培训
1.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采取网上报名形式。登录宁波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ingbo.gov.cn),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流程图操作即可。先选择培训方式,再选择培训机构。面授培训机构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分别确认(见附件1)。
2.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面授培训方式。可以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面授培训班次、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课程面授培训或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形式。其中参加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的,通过“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组织的培训,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培训,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二)一般公需课程培训
一般公需课程培训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址为:http://nbzj.chinahrt.com,在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链接。
除《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35号)中一次性取得90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都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一般公需课程网络培训,且不少于18学时。
完成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的人员,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xsgl.rcpx.net/)进行查询。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2年起,对于面授培训(含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逐步推行现场实名认证签到制度(每半天至少签到1次),并按照实际签到次数确认学分。
(二)按照《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甬财政发〔2019〕529号)和《关于开展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45号)规定,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自2019年7月15日起重新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并按要求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
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此之前参加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按规定需要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而未参加或未达到规定培训学分的,自2020年起将扣减相应分值的会计人员信用分。
(三)继续教育相关具体问题详见《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
附件: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