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4-07-06 09:20:57 来源:徐州市财政局江苏扬州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时间:2024-04-10 08:17:19 来源:扬州市财政局江苏南京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时间:2024-04-10 08:08:56 来源:南京市财政局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3-10-30 17:38:27 来源:扬州市财政局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3-10-30 08:53:17 来源:盐城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3-10-30 08:36:13 来源:连云港市财政局江苏南京发布202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3年4月1日开始,2024年3月31日结束。以下为具体详情:
时间:2023-08-01 11:18:54 来源:南京市财政局江苏常州发布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继续教育时间:自2023年5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以下为具体详情:
时间:2023-06-07 06:29:09 来源:常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