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时间:2023-12-26 15:25:10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总经理)的综合素质,持续更新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经省税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度河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总经理)培训班”。
时间:2023-12-25 07:27:42 来源: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06:13:25 来源:咸林会计网我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
时间:2023-11-07 07:50:40 来源:潍坊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
时间:2023-11-07 07:42:58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2023-11-07 07:38:09 来源:桓台县财政局受疫情影响,为妥善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请未按时完成2021年、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补学。
时间:2023-11-03 18:45:5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2023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时间:2023-11-03 18:31:2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针对会计人员提出了一些职业要求,详情如下:
时间:2023-11-03 07:04:02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对象是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时间:2023-11-03 06:57:07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